问题 | 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审批的条件 |
释义 | 中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及外国人结婚后在内地生育的,执行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所需要件: 1、本人书面申请; 2、《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或四份,双方均为初婚或再婚且无子女填两份,曾生育过子女填四份); 3、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能证明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或收养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内地居民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表复印件等; 6、医学妊娠诊断证明: 7、中国内地居民退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为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持户籍地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要哪些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三)《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四)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五)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六)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七)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广州婴儿入户口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出生登记除了需要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1.婴儿父或母不是户主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随父报出生的,还需要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2.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是持有广州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拿上面的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5.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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