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小孩共同抚养权吗 |
释义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定给母亲 (一)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孩子的母亲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会判给孩子的母亲,主要是考虑这个时间的孩子目前还对母乳有所依赖,如果这时候让孩子离开母亲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影响,所以从孩子年龄小的方面考虑这时候一般都会给母亲,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 如果出现以下的几种情况,有可能就要判给父亲: 1、如果母亲患有重病,对于孩子没有办法照顾,自己可能在生活上都有一些困难,导致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一般会判给父亲了。 2、母亲本身对孩子就没有什么责任感,在之前把孩子判给他之后,没有对孩子尽到照顾的义务,没有照顾好孩子,这时候法院会根据情况把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成父亲。 3、如果母亲生活上本来就有一些恶习,比如说赌博等,没有办法给孩子一个很好的成长空间,这时候一般会考虑把孩子判给父亲。 4、如果双方是协商离婚,在协商中已经说明了孩子给父亲的话,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将孩子判给父亲的。 如果还在已经满了2岁但是还未成年,对于这个年龄段的还是就不会优先考虑母亲了,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双方的家庭条件来对孩子进行分配。也就是说谁的条件更好,孩子就跟着谁,谁能让孩子过的更好,就判给谁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二)出现这些以外会有特殊情况,一方会有优选考虑权: 1、其中一方因为种种原因都不能再有孩子了,这点会优先考虑。 2、在发生矛盾之前,孩子一直长期和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对孩子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这种情况下也是要考虑的,环境变化太大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3、双方离婚,一方没有孩子,而另外一方已经有了孩子的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给没有孩子的哪一方。 4、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已经有了再婚对象,这时候会判给没有对象的哪一方,这样可以减少新家庭对孩子的伤害。 5、如果双方的条件都是差不多的,一般会考虑家庭因素,看谁的家庭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主要看老人的身体情况。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三)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四)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五)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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