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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如何申请低保户
释义
    住院申请低保户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通过居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居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居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
    5、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
    办理低保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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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