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废物罪辩护词 |
释义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 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 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就是为了赚点“好处费”去办理许 可证,并没有将这些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告 人张某不构成走私废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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