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安排年休假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吗? |
释义 |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但最终安排休假的决定权应由企业确定,而非必须协商一致。但考虑到对于劳动法政策各地存在差异性,为了稳妥起见,对于劳动者因疫情防控不能返岗上班的,企业应结合所在地的政策规定要求来安排实施年休假。在企业经过协商程序后,如果企业认为确实需要安排休年休假的,要明确向员工告知企业的年休假安排,并正常计发工资,保留和员工沟通协商及年休假安排的相关证据材料。另外,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建议企业可以与工会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得到工会的支持,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有权利给员工安排休假吗 企业有权给职工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人社部[2023]17号,《人力资源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置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带薪年休假安排实行“共议单决”,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与职工协商”只规范决定程序,而不影响企业单方面决定。 所以,企业安排年休假需分2步走: 第一就是考虑职工意愿,第二是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安排实施的是共议单决的一个形式,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一安排年休假。 与职工协商只是规范决定程序,而不影响企业的单方决定权。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之前和员工产生年休假纠纷败诉就败在这通知上。 HR认为已经告诉员工年休假安排,且年休假的钱也给到位了,可到最后的他却没有证据证明。 所以,HR给员工安排年休假的时候,一定要把年休假的通知发给员工,并且保留通知证据,证明安排已经送达给员工。 养成证据思维,企业才能在劳资纠纷中处于优势地位。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不安排年休假的概念 年休假一般是根据劳动者个人意愿和企业生产的需要安排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务外包员工享受年休假吗 依据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哪些员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内容由 冯卫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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