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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简要描述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
释义
    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协商一致、约定事由、危及安全健康、司法查封、权属争议、违反法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即使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且承租人知情,承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达成一致的解除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协商达成;其次,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或延长合同;第三,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例如未支付租金、损坏房屋等严重违约行为;第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府征用等导致租赁无法继续的情况;最后,法律法规的变化,例如出台新的房屋租赁法规导致合同终止。在解除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多种多样,包括当事人协商、约定事由、安全健康问题、司法查封扣押、权属争议、违反法律规定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只要危及其安全或健康,承租人仍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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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