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离婚户口不一定需要迁回。当事人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如果另一方非要当事人迁走户口,也没有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就算起诉到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该请求。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