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 1、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力的。 2、首先,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其次,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4、最后,当生父或者生母去世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继承遗产权利,不可以被剥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