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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要求计提吗
释义
    律师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计提,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按规定,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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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