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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差别?
释义
    律师解答: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例如:抢劫罪、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而它们的犯罪客体却是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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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