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什么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哪些不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从重处罚的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哪些人 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有以下几种: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行为处罚机关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机关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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