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 |
释义 | 后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对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两项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负有交付货款的义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这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能够确定债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履行顺序,依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例如,甲将A电脑出卖给乙,约定甲于2月1日交货、乙于2月3日付款。依合同约定,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甲应当先履行。如果当事人履行债务无先后顺序,则应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在前举买卖合同之例,甲于2月4日请求乙付款,且甲仍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电脑交付并移转所有权的义务,则乙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四)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到期,在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抗辩。在前举之例,若甲于2月2日请求乙付款,因乙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来,甲无权请求乙履行价款支付义务,此时与先履行抗辩权无关。在2月4日,甲请求乙付款,乙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如前所述,若在2月4日,乙请求甲交付A电脑,则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此时应保护乙的履行顺序利益,甲无履行抗辩权,不应类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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