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身份证找到了,昨天补办的身份证还能取消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可以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但建议在申请新证后继续使用旧证,待新证下来后交回派出所处理,以免丢失带来麻烦。补充:新证可因有效期满、姓名变更、严重损坏等原因换领,错误登记需及时更正,丢失需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在已经申请办理新证的情况下,建议还是继续使用旧身份证,待新身份证下来时候把旧的身份证交会派出所处理,身份证多也没有多大用途就怕真的丢失了就更加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拓展延伸 昨天补办的身份证是否可以撤销? 昨天补办的身份证是否可以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已经办理并领取的身份证是无法撤销的。补办身份证是为了替代遗失、损坏或过期的原身份证,以确保公民的身份合法性和权益。一旦办理完成,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公安部门的数据库中,并且新证件将被视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因此,昨天补办的身份证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取消的。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具体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办理并领取的身份证一般无法撤销。补办身份证是为了替代遗失、损坏或过期的原身份证,确保公民身份合法性和权益。新证件将被视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记录在公安部门数据库中。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进一步咨询,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具体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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