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资人的职责: 1、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出资人和股东有何区别? 1、概念上:出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出资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出资人指的就是股东。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2、特征上:出资人一般具有个人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为主风险负荷小、对信息的依赖较小等特征。而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