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针对男性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虽说目前具体的强奸罪只能由男性来实施,即实际的“强奸”行为仅能够由男性针对女性来实施,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为强奸罪。 刑法理论界据此,对强奸罪通俗的解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根据立法时的社会背景来看,当时的“性交”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 (在当代的话,同性之间也可以进行),因此强奸的直接行为人只能是男人。 但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女性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分工,可以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并且可以构成间接正犯。 举个例子来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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