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让老赖上失信名单 |
释义 | 让老赖上失信名单的步骤如下: 1、确认老赖的情况:确认老赖的身份和违约情况,可以通过调查、咨询律师等方式进行; 2、向法院申请:将老赖的情况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例如合同、欠款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3、等待审核: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列入失信名单:审核通过后,法院将老赖的信息录入失信名单,并公开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失信名单是公开的,会对老赖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造成影响,严重影响其信用和声誉。 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情况具体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列入失信名单是一种强制措施,只适用于违反法律和合同的情况。如果老赖并没有违反法律和合同,不能滥用失信名单,否则可能会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在采取这一措施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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