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时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风险提示: 不当得利返还方式有哪些?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