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5月21日至7月2日期间的双休日、端午假期(双休日10天及6月12日至6月14日,共13天),每日6时至20时,G40沪陕高速(上海段)禁止悬挂黄色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通行(高速公路抢险救灾、高速公路服务区油品保障运输车辆等涉及国计民生运输任务的载货汽车除外)。 二、5月21日至7月2日期间的双休日、端午假期及前一日(双休日10天及6月11日至6月14日,共14天),每日7时至13时,G40沪陕高速上海长江隧道段上海市区往启东方向,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通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通行证件或预约停车证的车辆除外)。 三、5月21日至7月2日期间的双休日、端午假期(双休日10天及6月12日至6月14日,共13天),每日7时至13时,G40沪陕高速禁止上海市区往崇明区(含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的小客车、载货汽车等非集约车辆通行;每日13时至20时,G40沪陕高速禁止崇明区(含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往上海市区的小客车、载货汽车等非集约车辆通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通行证件或预约停车证的车辆除外)。 四、5月21日至7月2日,长征公路(不含)-东风公路(含)-风瀛路(含)-东瑞路(含)-北沿公路(含)-蟠龙公路(北沿公路至陈海公路)-草港公路(不含)-建设公路(含)-北沿公路(含)合围区域内道路,每日8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通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通行证件或预约停车证的车辆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