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鉴定收费标准 |
释义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委托鉴定的由当事人依协商承担,申请处理而移交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不构成的由申请处理一方承担; 广东省收费标准:省级每例4000元,地市级每例3000元。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索赔? (一)双方协商 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理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复议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4、医疗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对行政复议不服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具体行政审核意见。 (三)诉讼 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1、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在诉讼时效内,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能。 2、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二、法院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收费,应该是谁申请谁就来承担。 1)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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