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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释义
    离婚退伍军人的财产分割方法及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退伍军人的财产分割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包括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对于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包括双方都是军人、一方是军人、文职军人等情况。具体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来决定。
    法律分析
    一、离婚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1、退伍军人离婚时,退伍军人的财产,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二、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退伍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法是按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分割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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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