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打轻微伤,派出所调解不成,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我要向法院起诉他赔偿医药费,法院支持吗? |
释义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的衔接关系: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法院应受理。衔接需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复议决定权力,避免混乱。 法律分析 起诉的程序条件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程序衔接关系问题。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时,当事人选择补救手段是一般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需要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同时,司法最终解决是一般原则,而行政复议裁决终局是例外。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方式: (1)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如果最先受理的机关是复议机关,那么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反之如果先受理的机关是司法机关,那么司法机关的裁决就是最终的,当事人再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相对人一旦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果复议机关迟迟不作决定,也要等待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不会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带来混乱。 (3)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的处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处的“法定期限”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相对人提出复议又撤回复议申请的期间不予排除。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时,先受理的机关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保持衔接的稳定。当事人在复议期间撤回复议申请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定期限不受影响。在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秩序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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