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渔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渔业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业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