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开庭次数不定,简单案件一次足够,复杂案件可能需要两次以上。具体案件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在准备工作后,在法庭或其他场所审理案件的过程。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庭一次即可。 对于开庭次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很可能需要开庭两次以上。 实务中,我们应当就具体案件而言判断开庭次数,不能一概而论。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合适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