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能否建立分支机构 |
释义 |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执照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委托书;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企业核名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及投资人名录表;7、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8、企业联系人登记表;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外国公司在中国申办分支机构有何要求 外国公司在中国申办分支机构有下列要求: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三、注册公司需要购房合同吗 注册公司不需要购房合同,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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