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同保险责任指多个保险人对同一保险事故承担按份份额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指多个保险人对同一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承担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共同保险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保险人间承担风险的份额是一定的,后者保险人间承担风险的份额是不确定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共同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承保责任的份额由各自约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各自缴纳保险费之比例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共同保险外,保险人之间不得自行约定承担相应风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标的,各保险人负责承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由于同一原因,致使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其反过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其他债务人对其应当按照各自的债务份额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共同保险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在于保险人之间的承担风险的份额是否明确,而保险人之间不得自行约定承担相应风险。同时,被保险人向多个保险人投保同一保险标的时,各保险人应当各自承担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