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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全责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释义
    车祸全责,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规定,扣除20%的免赔率,同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的则会按照医保标准即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予全额理赔。
    车辆报废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赔偿你车报废之前的实际价值。就是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减去折旧金额。折旧计算公式:你事故发生时距离你的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之间的月份数 × 折旧率 ×新车购置价折旧率小轿车是每个月0.6%,大货车是每个月1.1% 。
    车祸致命赔多少钱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死人赔多少钱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保险公司怎么赔?
    发生车祸,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全责方个人承担。对于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保险的赔付范围:
    (一)交强险:
    1、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交强险的赔偿项目: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二)商业险: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二、走保险流程:
    1、及时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递交索赔:
    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包括:
    (1)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2)保险单;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确认理赔:
    投保人对车辆定损清单没有异议,即可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将相关凭证交给保险公司。
    5、理赔付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索赔权益人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索赔权益人支付赔款,涉及第三者责任的理赔甚至可以被保险人授权直接将赔款转账至第三方。
    6、协助追偿:
    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三、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存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
    1、双方协商: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全责方的经济状况,可以要求分期赔偿或这一次性赔偿;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流程如下: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2)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当事各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进行审核。
    (3)当事人对调解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确定。
    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4)进行调解。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的流程:
    (1)立案,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相关材料,包括:
    ①受伤者身份证明;
    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⑤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⑥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⑦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⑧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⑨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2)庭前准备,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3)开庭审理,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裁判,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该内容由 杨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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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