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迁户口到子女名下需要的手续: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老人迁户口到子女名下需要的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