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一)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判多少年? 参与领导组织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组织领导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