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维权之路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要回垫付的医药费,可以通过支付医疗费用并索要收据,直接向医院支付并获取预付款收据,或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强迫对方支付。若确定责任,赔偿义务人应提供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法律未规定事故方必须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可自行预付并要求赔偿,或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提前付款。这是关于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垫付的主旨。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中怎么要回垫付的医药费 1、支付医疗费用。让对方写一张收据,确保你支付了医疗费用; 2、建议您直接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您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可以给您预付款收据,这样您可以在以后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开具医疗费用发票; 3、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4、当然,根据治疗进度,伤者也可能在适当的时候被起诉。在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法院首先要求法院判决当事人履行赔偿义务。但在那之前,犯罪者自愿决定不预付医疗费用,没有人能强迫他这样做。因此,受伤的一方,面对肇事者不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也要及时治疗,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间; 5、如果最终确定了你的全部责任,那么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行为人、保险公司)在赔偿项目下向受害者提供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差错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基本营养费用;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致残,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需的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支付赔偿金;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死者亲属的丧葬费、受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和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和工作延误损失等。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遭受精神损害的,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方是否应提前给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1、法律没有规定事件双方一方必须给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 2、你可以自己预付。治病很重要。治疗结束后,向肇事者要求赔偿; 3、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提前付款; 结语 交通事故中要回垫付的医药费,可采取以下措施:1、确保支付医疗费用并要求对方提供收据;2、建议直接向医院支付费用,以获取预付款收据和医疗费用发票;3、根据法律规定,责任方无需提前付款,但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4、若责任确定后,赔偿义务人应提供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5、法律依据为《民法典》,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事故方是否应提前支付医疗费用,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可自行预付并在治疗结束后要求赔偿,或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提前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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