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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是多少?
释义
    一、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
    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二、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是多少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但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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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