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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中订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释义
    房屋买卖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一)定金是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购房定金和订金有以下区别: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可以将定金作为一种债权担保,其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开发商不履行定金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买房时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违约时,订金可以要求收受订金方退还。就定金而言,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予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目的不同。认购合同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二)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房屋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三)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定金和房款能退吗
    房屋买卖定金和房款是否可退,需要分情况来说:1、首先要确认购房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和房款应该全部返还。2、其次要确认合同是否有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况,如果有,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在合同撤销后,定金和房款应该全部返还。3、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就要确定谁是违约方,谁是守约方,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应该双倍返还定金。4、如果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在定金协议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因为买卖双方关于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没有达到一致而导致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各不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该全部返还。
    购房定金和订金如何区分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购房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如果购房合同顺利进行,订金可以视为预付款。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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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