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在购房中,大致上分为三个阶段,具体为: 1、选房和磋商阶段,购房者应该慎重的选择房子,同时也要对开发商的资信状况进行了解; 2、签订认购书阶段,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时,应注意查验五证,这个阶段要仔细考虑清楚; 3、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 两书指的是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