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在法律上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
释义 | 一、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二、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意思。简言之,要约人拟定合同,希望签订合同并发出合同: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意义的约束; 3、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 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简言之,被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 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被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无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合同将同时成立; 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双方意思的一致性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双方使意思一致的过程,双方的协商过程一般分为法律要约和承诺; 2、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合同订立的时间和空间都在扩大,根据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越来越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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