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车祸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处理,全责由对方承担,双方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担。申请伤残鉴定时最好与责任方共同申请合法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如责任方不认可结论,可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同一事故的反复伤残鉴定费用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如果车祸伤残鉴定费与医药费合并未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则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责任的具体划分进行具体处理。 如果对方机动车驾驶人系全责,则剩余应付费用均由对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则剩余应付费用应由各方按比例责任划分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责任方共同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且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受害人单方申请,而责任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如果重新鉴定与鉴定不符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一般同一事故就同一伤残事项,受害人超出一次后反复申请伤残鉴定的费用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 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先例,一般情况下,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方可以是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或保险公司,具体视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肇事司机未投保或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受害者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申请赔偿。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意外事故或无法确定责任方,费用可能由受害者自行承担。因此,对于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得以实施。 结语 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先例,一般情况下,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费用可能由受害者自行承担。因此,对于车祸伤残鉴定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得以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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