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出? |
释义 |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承担。但如果当事人自行委托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应当由申请人先行承担费用,最后根据各方的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一、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要扣留到什么时候 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要扣留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赔偿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如下: 1、主要责任的赔偿责任一般在60%-90%之间; 2、次要责任一般在10%-40%之间; 3、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4、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条件是: (1)交强险部分先行赔偿; (2)交强险部分不足的,再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对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过错与损害的结果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 一、交通肇事老板赔还是司机赔需要分情况判断: 1、发生交通事故,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但是如果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4、提交索赔材料;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责任分担比例的前提条件是交强险部分先行赔偿,交强险部分不足的,再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三、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评估需要哪些手续 1、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2、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损失评估的时限没有明确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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