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处理遗产受什么影响
释义
    

法律主观:
    


    1、人民法院在审理 继承 案件时,如果知道有 继承人 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2、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继承人因放弃 继承权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 证据 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5、在 诉讼 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6、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8、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9、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10、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11、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12、集体组织对“ 五保户 “实行“五保“时,双方有 扶养 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 遗嘱继承 人或 法定继承人 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 法定继承 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13、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14、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 继承法 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15、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16、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17、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18、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 债务 ,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19、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