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 婚姻法 规定 离婚 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我国婚姻 法规 定了 离婚损害赔偿 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后果,如果一方仅有出轨行为,那么在 财产分割 上,与普通的 离婚财产分割 没有很大区别,一般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不会让对方 净身出户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