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一般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几种特殊情况,可以排除特别累犯的情形。缓刑结束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同没有执行过刑罚,因此,缓刑结束后,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也无论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再犯罪均不算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