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大队各类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大队的情况和特点,组织制定勤务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负责组织民警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行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掌握民警思想动态,解决民警实际困难。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警察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以及不同岗位管理的难易程度,安排勤务工作,确定执勤执法任务和目标,以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执勤执法工作量、执法质量、接处警等为重点,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执法效果的唯一依据。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定期公布,记入交通警察个人执法档案,并与交通警察评先创优、记功、职级和职务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分配挂钩,兑现奖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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