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如何计算补偿?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拆迁和征地补偿的标准规定以及相关补偿管理方式。拆迁户应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征地户应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由政府根据征地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拆迁补偿协议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已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此外,还介绍了补偿管理方式以及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法律分析 拆迁和征地补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1. 对于拆迁行为,拆迁户应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 2. 对于征地行为,被征地农民应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征地补偿的标准由政府根据征地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在征地补偿协议中明确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土地出租遇上征收怎么办 租赁土地被征用承租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结语 根据拆迁和征地补偿的标准规定,拆迁户应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而征地行为中,被征地农民应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具体的标准和金额由政府根据拆迁项目和征地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在拆迁补偿协议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此外,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以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也在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拆迁户和征地农民来说,需要注意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和金额,以及各项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方式。如果出现补偿标准争议或费用分配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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