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回到本地区生活以后,首先需要解除这个异地备案的申请,然后就可以在本地区所有的医院看病就医了,并且个人医保账户当中的余额也可以直接在本地区使用,所以说在本地区使用是有很大的便利性存在的。如果你要离开本地区的话,那么要回到自己的异地生活,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在本地医疗机构做一个备案,申请备案完成以后那么就可以在异地正常的看病就医结算了。因为医疗保险是在当地退休的,所以说在异地报销的话,那么必须要做一个异地就医结算的申请,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在本地区的医院就无法来使用了,所以说必须在本地区使用之前解除这个医保的备案申请之后才可以正常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