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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主张哪些费用?
释义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风险提示: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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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