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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条件及范围
    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满足条件。法院只能就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或对个人债务执行归属于其所有的共同财产部分。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得到债权人认可,法院可认定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所得财产、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另外,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法律分析
    一、法院是否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法院只能就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或对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中归属与其所有的部分,且如果执行过程中,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需满足条件,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中归属共同财产的部分。共有人协议分割并得到债权人认可,法院可认定有效。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等。此外,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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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