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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是专属集体的吗
释义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并占有、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但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法律分析
    1、是的,该项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
    2、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拓展延伸
    宅基地:权属归属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解析
    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划出的供农户居住和生产的土地,其权属归属与土地利用是一个涉及众多法律问题的复杂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户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实践中,宅基地的权属归属问题常常涉及到土地承包、转让、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土地利用方面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开发。因此,对于宅基地的权属归属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解析,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经验,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农户的利益。
    结语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户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实践中,宅基地的权属归属问题常常涉及到土地承包、转让、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土地利用方面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开发。对于宅基地的权属归属与土地利用的法律解析,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实践经验,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农户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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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