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 |
释义 |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工作履职不到位如何追责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后果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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