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吗 遗失物有善意第三人。原则上遗失物善意第三人是不可以取得。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失物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三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三、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