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厂员工工资属于制造费,以及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记入”管理费用“的工资福利明细科目: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7、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