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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免责责任有哪些
释义
    承租人的免责事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责任;因意外时间导致租赁物毁损和灭失的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责任;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的,不能归咎于承租人的责任。
    一、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但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二、房租逾期多久可以赶人离开
    逾期3个月没交房租,房东可以自动解除租赁合同,但是不可以赶人。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房东应当先通知对方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交清租金,逾期不交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三、房子房子被烧了能赔偿吗
    房子被烧了是否有补偿,需要消防大队查明房子着火的原因:1、如果是房子原因或者线路原因,租房者没有责任,并可以要求房东赔偿;2、如果是房客自身原因,引起火灾将房屋烧毁,那么房客应当赔偿房东。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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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