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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很低吗?
释义
    法律分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的纠纷一般多于城市拆迁,因为被拆迁户已经习惯于其农村的生活,让其远离原本的生活环境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政府的规划一般的人也无法阻拦,而为了规避拆迁补偿纠纷的发生,被拆迁户最好在拆迁之前先了解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一、强制拆除农村房屋法律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4、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遇到房产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方法:
    1、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认、使用、买卖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单位分配公房使用权,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造成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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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