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购置 税征收内容: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第九条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明显偏低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如下: 核定计税价格等于车辆销售企业车辆进价(进货合同或者发票注明的价格乘以(1加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